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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06-11-18 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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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务院召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曾培炎指出,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矿产资源,在煤炭领域率先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于全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非常重要。

曾培炎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深化煤炭资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建立开发成本合理负担制度为核心,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无论是新设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还是以前已经无偿取得的矿业权都要有偿使用。新设立的矿业权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二是健全资源开发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销售中,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三是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主要留给地方,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曾培炎要求,试点省(区)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调整完善相关措施,为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造条件。当前,煤炭安全事故有所抬头,各煤炭产地要结合深化改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区社会稳定。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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